男子微信公号发文辱骂链家构成诋毁诽谤 被判赔2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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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消息:据京法网事公众号报道,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杨某某发布题为《链家是什么鬼?》的文章,构成对该企业的诋毁、诽谤,导致企业名誉受到了损害,判决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该企业财产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1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2018年7月15日,微信公众号“万能地产人”发表原创文章《链家是什么鬼?》。该文章就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在某市开发“R信项目”楼盘并进行分销一事,对以“链家”为名的企业作为该楼盘分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叙述、分析、评价。

原告公司认为,该篇文章中充斥着诸如“诈骗”“捣乱”“强盗”“抢劫”“无赖”“无耻”“贪婪”“滚”等带有强烈贬义、侮辱性质的言语,杜撰“打架”“抢客”等扰乱市场的虚假情形,系故意丑化、侮辱、贬损其声誉。此外,该文章发表于原告公司的关联企业与房产开发商签订“R信项目”楼盘分销代理合同的前一日,刚一发布就被同行某企业要求员工进行转发,怀疑文章的发表系竞争对手指使,意图制造原告公司的负面新闻从而影响签约。

经腾讯公司证实,微信公众号“万能地产人”的经营主体系被告杨某某,涉案文章已经被腾讯公司删除。原告公司主张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余万元。

杨某某辩称,“万能地产人”是其注册并使用,涉案文章系帮朋友发布,文章并未特指原告;文章内容也仅仅是在可容忍的范围内针对房地产发表的点评言论,属于陈述个人观点,并无明显辱骂、诽谤等言论;涉案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小且已经删除,并未对原告公司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原告公司系“链家”商标的持有人,涉案文章发表后,足以促使读者对“链家”关联企业的经营行为形成负面评价,导致企业名誉受到损害。杨某某作为涉案微信公众号的注册及实际使用人,声称涉案文章并非其撰写,但是并未举证证明文章作者另有其人,故应当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信息来源承担举证责任。文中充斥着带有强烈贬义、侮辱性质的言语,已经超出合理批评、舆论监督的范畴。因此,杨某某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来源:站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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