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孩巨额打赏近200万元 广电总局封禁未成年人打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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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消息:据央视网报道,近日一封11岁女孩写的检讨书引发网友关注,据悉,这个当时才五年级的女孩不但是某直播平台的常客,而且竟然打赏多位主播,消费了近200万元。

据该女孩洋洋的哥哥介绍,2018年11月开始洋洋就在直播间认识了几个主播,从刚开始的500元一充到后面的几千上万一充,越来越多。还有4名主播加了洋洋的聊天账号经常要求她去直播间打赏,在这几个主播中,有被洋洋称之为哥哥、妹妹的,甚至还有一个被洋洋称为女儿的主播。

洋洋的哥哥表示,洋洋从2018年11月底到2019年5月已经累计打赏了超200万元。

据报道,洋洋用的是妈妈的手机,因为有时候会买些小东西所以知道银行卡密码,直到其中一张卡50万的额度被刷完银行打来电话,全家人才知道这件事。

据悉,就在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封禁未成年用户直播打赏功能。

通知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来源:站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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